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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与确认借款责任人和经费项目责任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22
 

 校内有关单位及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将开始实施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对现有财务会计核算软件进行升级。我处拟在升级财务软件的同时全面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升级后的财务系统将逐步实现网上报销、财务信息短信通知、财务信息网上实时查询、科研结题报表自动生成等多项功能。为了推进我校财务管理系统的进一步升级与完善,更好的借助"信息化"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并达到与校园数字化平台对接实现统一认证,现就在新旧财务系统升级过程中需要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完善确认的信息通知如下:

一、从201361日起,各类借款的经办人员必须为学校的正式教职工或在校研究生。在填制借款单时,务必在经办人签字栏清楚填写借款经办人的姓名及工号或研究生的学号,以便借款信息的准确录入与责任划归。

二、从61开始所有新立项的个人项目,在立项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工号。

三、对于目前尚未清还的借款,我处将发放《未清还借款责任人信息确认表》至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落实并填写借款责任人的姓名和工号。借款人是学校正式职工或在校研究生的,借款责任人填写教师或学生的姓名、工号或学号。借款人是本科生或临时聘用人员的,如果预借的是科研项目经费,则借款责任人填写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工号;如果预借的是学校下达的事业费,由院系指定人员作为借款责任人并填写其姓名和工号。

 四、对于目前尚未支付完毕的项目经费,我处将发放《项目经费责任人信息确认表》至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落实并填写项目责任人的姓名和工号。其属于个人项目经费的,须填写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号;属于单位项目经费的,须填写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人的姓名和工号。

五、本次借款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信息确认工作量大,信息准确度要求高,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并于530日之前将由责任人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未清还借款责任人信息确认表》和《项目经费责任人信息确认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科,以确保今后系统的尽快上线与顺利实施,为师生员工及时准确查询各项财务数据提供支持和保障。

 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科电话:85310368   联系人:蒋仁仙

 电子邮箱:changankjk@snnu.edu.cn

 附件:1、《未清还借款责任人信息确认表》

       2、《项目经费责任人信息确认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