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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付款清理和以前年度发票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3-05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为了减少往来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财务处将从3月份开始对未核销的暂付款和2012年底以前未报销的财务票据进行集中报销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集中清理截止20121231前的各类借款。

    二、清理时限

    对于在201210月底以前的设备采购和工程维修借款,务必在2013530前清理完毕。对于20121231以前的其他各类借款,务必在2013430前清理完毕。

    三、清理措施

1、对于20121231以前借支的差旅费、版面费、周转金、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劳酬费、培养费、学生活动费、讲课费、实习费、接待费、住院费和出版补贴、零星采购等,务必在2013430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5月份开始由个人津贴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借款人是学生的从个人奖学金或生活补贴中扣除。

    2、对于201210月以前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逾期未清理的,单位须逐笔落实原因并出具书面说明,于2013530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我处将根据单位书面意见清理,属于个人原因的从20136月开始由个人津贴中扣除清还,属于单位原因的将从2013年未发放的单位奖酬金中扣除。

    3凡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及校总户借款的个人,请及时查询以上单位的借款通知单,保证各类借款的及时清理,以上部门应指定专人务必通知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处理。

四、票据清理

为了杜绝发票丢失现象,实行当年发票当年报销的原则。2012年开据的票据务必在今年43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须附书面说明,经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还,以免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

2、为了便于师生员工及时了解个人的借款情况,我处将截至201212月底的借款通知单在财务处网页上公布,请师生员工登陆查询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为了加强住院费借款的清理根据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已去世教职工的公疗费借款,家属在办理抚恤费领取手续之前须将借款冲销完毕。

 

 

附: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各单位借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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