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减少往来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对各类暂借款项进行集中清理,尤其是对2010年底以前的各类借款进行重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1年5月31日前各类借款,重点是2010年底以前的各类借款。
二、清理时限
凡在2010年底以前的设备采购和工程维修借款,务必在2011年12月30日前清理完毕。对于2011年5月31日以前的其他各类借款,务必在2011年11月30日前清理完毕。
三、清理措施
1、对于2011年5月31日以前借支的差旅费、版面费、周转金、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劳酬费、培养费、学生活动费、讲课费、实习费、接待费和出版补贴、零星采购等,务必在2011年11月30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12月份开始由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借款人是学生的从个人奖学金或生活补贴中扣除。
2、对于2010年底以前借支的住院费,借款人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12月份开始由个人工资或离退休费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3、对于2009年底以前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务必在2011年12月30日以前清理完毕,逾期尚未清理的单位逐笔落实原因并出具书面说明,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确实属于个人原因的从2012年元月开始由个人工资中扣除清还,属于单位原因的将于年终停发单位的奖酬金。
4、对于2010年元月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的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各单位务必做好清理工作,确实不能清理的出具书面说明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
5、凡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发展规划和211工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及校总户借款的个人,请及时查询以上单位的借款通知单,保证各类借款的及时清理,以上部门应指定专人务必通知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不办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将本单位的借款通知单在院内及时公布,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还,以免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
2、为了便于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各人的借款情况,我处将截至2011年5月底的借款通知单在财务处网页上公布,请师生员工登陆查询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附:1、截止2011年5月31日未清还各类借款明细表截至2011年5月未清还各类借款明细表.XLS
财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