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校内各单位:
临近年底,经研究确定2010年12月25日为各项收入的结算日。为了做好年终结算工作,确保奖酬金的及时发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各项收入在12月25日前上交,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1、催交学费。本年度经过校内各单位的不断努力,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完费率虽有所提高,但仍不尽理想,且因各学院的年终酬金跟各类完费学生人数紧密相关,错过交费时间将影响学院的年终返还酬金。为避免酬金损失,请各单位务必根据本次下发的欠费名单,责成专人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足额交费。具体安排如下:
①收费时间:12月25日前的每周四,即12月16日和12月23日,注意只有两个工作日。
② 收费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五层522财务处基金科办公室。
③ 交费形式:现金、POS刷卡均可。
2、办班收入、其他创收收入的上缴。请各单位认真清理本年度的各种办班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于12月24日前将款项上缴至长安校区基金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