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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清还暂付款扣款情况的说明和继续加强暂付款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10
 

关于对未清还暂付款扣款情况的说明

和继续加强暂付款清理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学校第九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财务处、审计处20109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集中清理各类借款的通知》第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我们于201011月对未清理暂付款相关人员的工资进行了扣除,现将扣款情况说明如下:

一、扣工资范围

凡在2010531以前借支的差旅费、版面费、周转金、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劳酬费、培养费、学生活动费、讲课费、实习费、接待费和出版补贴、零星采购等,并在201010月底未清还款项的人员;以及2009年底以前借支的住院费,并在201010月底未清还款项的人员;

二、扣工资标准

本次扣款按每人2000/月扣除,借款不足2000元的据实扣除;扣除的款项直接冲抵本人借款,不足抵扣的,将在以后月份的工资中逐月扣除。本次实扣总金额299,136元,扣款总人数162人,扣款在工资条其他项中列示。

三、继续加强暂付款清理的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暂付款的清理,减少往来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关于集中清理各类借款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2010531以前借支的差旅费、版面费、周转金、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劳酬费、培养费、学生活动费、讲课费、实习费、接待费和出版补贴、零星采购等,务必在20101031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11月份开始由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借款人是学生的从个人奖学金或生活补贴中扣除。

 2、对于2009年底以前借支的住院费,借款人务必于201010月底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11月份开始由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3、对于2008年底以前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务必在20101230以前清理完毕,逾期尚未清理的单位逐笔落实原因并出具书面说明,于20101230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确实属于个人原因的从2011年元月开始由个人工资中扣除清还,属于单位原因的将于年终停发单位的奖酬金。

4、对于2009年元月至2010531期间的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各单位业务必做好清理工作,确实不能清理的出具书面说明于20101231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

 5、凡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发展规划和211工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及校总户借款的个人,请及时查询以上单位的借款通知单,保证各类借款的及时清理,以上部门应指定专人务必通知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本条第三款办法处理。

为了确保清理工作有效实施,我处已将截止目前未清理的借款在财务处网页上新闻中心栏目进行了公布,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将本单位的借款通知单在院内及时公布,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还,以免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尽快办理报销冲借手续,并请大家认真核对工资项目,如有疑问可分别拨打电话查询:

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科:85310368

财务处雁塔校区会计科:85308780

 

                                        

                                  O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