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各单位维持费、经常性专项业务费.xls附件2-6 经费申请表.doc
校内各单位:
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我校2010年预算将继续贯彻执行2009年预算的专项业务费申报模式,继续强化预算编制的“目标责任管理”,达到简化预算申报流程的目的。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预算的申报、编制工作,现将2010年预算编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行政维持费
为行政管理部门维持正常运转和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等方面的开支。根据已有定额实行定额预算,无定额的标准维持上年预算水平,各单位不再申报。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
为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特定工作的所需经费。根据各管理部门近两年的校内专项业务费预算安排和2009年预算的申报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结合2010年各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实行定额加定量预算,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合理分配,确定后下达,各行政单位不再申报。
(三)特殊性专项业务费
为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年度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所需要的经费。各单位应根据2010年度工作计划,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严格测算的基础上,按要求和项目如实填报,分项申报经费预算。(具体填报附件2、3)
(四)修购专项经费
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修购专项经费的主管部门,2010年修购专项经费申报总额以2009年下达的预算总量为上限,要按照具体项目申报预算,并报经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和基础设施改造领导小组进行项目论证、评估、排序后,填报《修购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和《修购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具体填报附件4、5)
(五)一般设备费
行政单位申请一般设备费,需填报《一般设备购置经费预算申请表》报财务处汇总后, 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或主管校长审核后确定,随后安排下达。(具体填报附件6)
二、申报时间安排
各申请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特殊专项业务费预算申请表》、《特殊专项业务费预算申请汇总表》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请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和实验室建设处于10月23日以前将《修购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和《修购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尚鹏
联系电话:85310370
财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