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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召开“财务助理制度”推进工作会议
发布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7-02-24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落实《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助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178 号)文件精神,财务处于223日下午在长安校区校务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了“财务助理制度”推进工作会议。财务处处长刘继波、副处长王冀茹、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等8个学院行政副院长及财务处会计科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王冀茹主持。

王冀茹首先就我校财务助理制度文件出台的时间、背景,财务助理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及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希望与会学院作为我校第一批财务助理试点单位积极响应文件要求,尽快选聘合适的财务助理人选,财务处将对财务助理及时进行相关业务的指导与培训工作,帮助财务助理尽快适应岗位需要。财务处将对财务助理提供11的对接咨询服务。

刘继波深入介绍了财务助理制度催生的原因:第一,切实解决师生“报账难”的问题。希望通过财务助理制度的建立,使财务处与学院、师生的联系更加紧密,利用好财务助理这根纽带,对学院实行点对点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第二,深化财务资源配置改革。他指出,学校综合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激活学院办学活力,扩大财力、下放财权是深化财务资源配改革的必由之路。财务权利的下放也意味着学院将承担更大的财务管理责任。实行财务助理制度,用好财务助理,可以有效提高学院的财务管理能力。第三、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推进财务助理制度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加强服务的政策要求。他强调,通过财务助理制度的建立,既帮助学院对简政放权后的经费管理能够“接得住、管的好”,又有利于更好地为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财务服务。

随后,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科长陈文、雁塔校区会计核算科科长赵佳分别就学院财务助理及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内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

参会的八个学院行政副院长对实行财务助理制度提高学院财务管理能力,提升报销服务质量的措施均表示认可,学院将积极选聘财务助理参与专业培训。会上还对财务助理的人员选聘、工作内容及网上预约报销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