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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2-10
 

为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简化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节约研究生个人办理助研津贴手续时间,提高助研津贴发放工作效率,同时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12月份起,我校研究生助研津贴改为每年集中两次发放,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发放时间

研究生助研津贴每年发放两次,上半年发放时间为610日至630日,下半年发放时间为1210日至1230日。

二、院系收集汇总阶段

此阶段分别从610日和1210日开始,截止到620日和1220日结束。

1、以研究生导师为单位编制《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以下简称《发放汇总表》),并填写经费报销单,报销单上必须写清发放金额和经费列支的项目编号;

2、院系研究生秘书收齐《发放汇总表》、报销单和经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统一汇总后编制全院的《发放汇总表》;

3、院系研究生秘书将《发放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销单和经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于620日和1220日前送交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

三、研究生部统一发放阶段

此阶段分别从620日和1220日开始,截止到630日和1230日。

研究生部将学校配套经费及导师支付经费汇总后,统一编制全校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并持学校配套经费报销单和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送交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建行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1、因每学期只集中办理一次助研津贴领款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可在下一期办理。

2、助研津贴直接发放到研究生在建行开设的银行卡,没有建行银行卡的同学请速至就近的建行办理银行卡,并到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登记备案;若建行银行卡丢失,请务必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并到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登记备案。

3、研究生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上列支的经费项目必须有足够的经费报销助研津贴,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

附表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doc

      2《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xls

 

 

                               财务处     研究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