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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04

 

全校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

根据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和教育部“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了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学校成立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工会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

校内各单位都要建立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小组,健全自查制度,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凡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的院(部)、处、室、馆、中心、附属单位、后勤集团、校办产业等单位,均纳入检查范围。

三、 检查内容

20061月至200812月校内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内部控制情况、标准执行情况;各类收费、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上交和支出管理情况;收款票据的管理情况等。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报学校财务处备案,由财务处报陕西省物价局批准。

(二)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收入、支出管理是否有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怎样。

(三)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四)院(部)、处、室、馆、所、教学科研中心等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收入项目包括:

1.自学考试、非学历培训、微机培训、外语强化、考前辅导、兴趣班等校内校外办班收入;

2.发行报刊、期刊、杂志收入;

3.房屋、设备、器材出租、出借收入;

4.实验室、场馆对外服务收入;

5.游泳、录像、电影等门票收入;

6.各类招生报名费收入,各类补考费收入;

7.门卫收费、车辆办证等收入;

8.各类购物折扣收入;

9.其他收入。

(五)校办、系办产业的各类经营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

(六)后勤集团、外事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资金结算中心等经营性单位的各类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

(七)附中、附小、幼儿园、职业培训学院等附属单位的各类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

(八)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类经营性收入是否使用税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收款票据。

(九)单位是否存在公款私存、截留挪用收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行为。

(十)各单位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问题。

四、检查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从5145 26日为部署动员阶段。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成立学校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各单位专项检查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单位自查阶段。527 日到64日为单位自查阶段。自查是专项检查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同时欢迎教职工对本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进行监督。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写出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于64日前报财务处计划科。

(三)重点检查阶段。65 日至620为重点检查阶段。学校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群众反映问题多或学校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单位进行抽查,各检查组于617 日前向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重点检查报告,学校将对重点检查情况逐一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四)整改落实阶段。621 日到630为整改落实阶段。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

五、检查要求

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对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整顿校内经济秩序,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增强学校宏观调控能力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掌握基本精神和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总报送工作。

(二)加强组织纪律,各单位要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遵纪守法的关系,坚决克服部门和小团体利益,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学校对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认真纠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甚至顶风违纪的,要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制止“小金库”行为的规定》、《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制止“小金库”行为实施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财务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小金库 治理专项检查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