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实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于大额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业务实行各级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如下:
内容
审批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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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
(单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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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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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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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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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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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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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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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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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财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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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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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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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在学校总户开支的职工工资、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支出由主管财务校长授权财务处长审批;
2.结转自筹基建支出300万元及其以下的由财务处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业务不在以上支付审批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