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精锐奖助学金”是精锐教育集团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旨在积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担负教育兴国重任的优秀人才。为使此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精锐奖助学金设立年限暂定为3年(2017—2019年)。该项奖学金由精锐教育集团和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共同管理,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评选工作。
第二章 奖助对象、名额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助对象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品学兼优的三、四年级非师范专业本科生。
第四条 共奖助40名在校生,其中奖学金20名,每人3000元;助学金20名,每人2000元。每年奖助学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贡献;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申请学生在评奖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
5.上一学年度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助学金申请者,在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3)原则上申请学生每学年受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陕西师范大学精锐奖助学金每学年11月份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按照各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并下发评选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2.各学院按学校评选办法及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登陆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线下讨论、线上推荐,提出班级初选名单;
(3)辅导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处级干部、分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从思想状况、学习生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参评的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由学生处统一汇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精锐教育基金会审批。
4.精锐教育基金会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将最终获奖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管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 “精锐奖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可获得在精锐教育集团开展教育实习的机会,并与优秀企业家面对面交流。
第九条 “精锐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校组织领导,设立精锐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