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心系祖国教育事业,关注陕西基础教育发展,关心作为“西北教师摇篮”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决定在我校设立“何崇本奖学金”,以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毕业后献身陕西的基础教育事业,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陕西作贡献。为使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名额和金额
1.范围和对象。根据何崇本先生意见,本项奖学金在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等10个学院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学生中评选。
2.名额。以上10个学院每院1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25名。
3.金额。本奖学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以上10个学院本科生获奖者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一等奖5名,获奖者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0名,获奖者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二、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俭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外语通过四级考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热爱所学专业,热爱教师职业,并立志毕业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5.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学生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后能到边远地区基础教育岗位工作。
三、评奖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有关学院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四、其它
本项奖学金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
二○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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