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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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励志成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美国菩提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经与菩提教育基金会协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由美国菩提教育基金会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共同管理。

二、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第三条菩提教育基金会每年根据爱心基金募集情况向我校分配“菩提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资助金额原则上为1000元/人。

三、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五条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三)刻苦学习,按时修满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四)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六)家庭经济困难。

第六条学生在获得“菩提教育助学金”资助后,下一学年仍可按程序继续申请资助。其中,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且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将予以优先资助。

四、评选程序

第七条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依据菩提教育基金会划拨的资助名额和资助经费,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各学院、教学部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2.各学院、教学部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菩提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②申请书一份(申请人用A4纸张或方格稿纸书写);

③推荐信两份:两名推荐人(须为我校教师)分别出具推荐信,并需加盖推荐人所在院部行政公章;

④上一学年度成绩单(成绩单的格式应为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制式,并使用A4纸张打印,加盖院部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2)院部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菩提教育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院、部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菩提教育基金会。

第八条菩提教育基金会在收到学校提交的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学生处按照菩提教育基金会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印发颁发决定,组织召开助学金颁发仪式暨受助学生座谈会,向受助学生颁发助学金和证书。

第十条菩提教育基金会负责对菩提教育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菩提教育助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或生活费。

六、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引导受助学生“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进一步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由“菩提教育助学金”受助学生发起成立的爱心公益社团“明德社”,在学习实践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受助学生通过学生处与基金会保持联系,于受助学年度内的第二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提交《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受助学生年度考核表》和学习成绩单(须加盖院部公章);继续申请下一学年度“菩提教育助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提交《菩提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第十五条在受助学年度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助学生,学校将通知菩提教育基金会,并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校纪校规处分者;

2.不积极进取,不诚实守信,不团结同学;

3.生活中不节俭,酗酒或赌博者;

4.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者;

5.不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者。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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