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创新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支持下,资生堂集团在我校设立“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经与资生堂集团协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设立年限暂定为5年(2010—2014年)。该项助学金由资生堂集团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管理。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三条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申报名额仅限当届大二学生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者申请。
第四条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每学年资助学生15名,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每年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75000元。
三、评选条件
第五条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2.学习成绩优秀,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一学年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25%,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
3.尊重师长,热爱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正常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或本人患有疾病,在校生活困难者。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评选:
(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校级“三好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四、评审程序
第六条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处牵头在每年9月份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各院部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2.各院部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申请》一份,正反打印;
②个人申请书一份(用A4纸张书写);
③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院部公章);
④《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贫困证明(须有民政部门公章,复印件也可,印章清晰可辨)。
⑤获奖证书复印件。
(2)院部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资生堂集团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生活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资生堂集团审批。
4.资生堂集团进行审核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资生堂公司于每年10月将助学金统一划拨至陕西师范大学账户,由学生处组织召开颁发仪式,为获奖受助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助学金发至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
第八条该项助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六、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九条各院、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增强自立自强意识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在学习上和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激励、健康成长。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组织获奖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助学生,学校将通知资生堂集团,并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者;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学习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生活中不节俭,超前消费,酗酒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4.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者;
5.有其他错误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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