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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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01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邝淑贞姊妹助学金”是美籍华人苏尧华为纪念其母亲邝氏及姐妹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其宗旨是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女大学生读完学业,服务社会。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评选、颁奖时间

(1)“邝淑贞姊妹助学金”基金会每年提供2万元人民币作为助学金。

(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每年九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名学生,报“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3)每年年底举行颁奖仪式,由陕西师范大学领导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基金会成员为获奖学生颁奖。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正式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及其以上本科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平均月生活费不足300元,符合获奖条件者,均可申请此项助学金。

(2)本助学金每年资助免费师范生20人,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1000元,原则上连续资助学生到毕业。

三、评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令,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高尚,热爱社会公益事业,举止文明,生活节俭,无不良行为。

(2)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年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求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四、评奖程序

每次评奖由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后,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逾期以弃权处理。获奖名单由评委会审定。入选名单先行公告,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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