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我校2021年“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受助学生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学部):

为让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和捐赠方进一步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继续引导学生锐意进取、自强不息,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新长城自强助学金”21名受助学生进行考核,并对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受助学生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21名受助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符合继续资助的学生需提交材料

1.受助学生在申报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https://ngwsp.cfrd.org.cn/mobile/#/(操作流程见附件3),按照要求从系统导出申请表并打印(多页需双面打印);院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提交《我的成长足迹》(附件2)1份,需电子版上传,图文类型,不少于800字,用固定模板格式进行填写。

3.填写《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如实填写表中信息,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三、调整及取消资格条件

受助学生如存在下列情况,经核实,在征求捐赠人意见后,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同时为捐赠人选择新的资助对象。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出现3门以上(不含3门)不及格者;

4.经查实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对捐赠人提出额外要求者;

6.接受其它社会类资助或奖励大于5000元/年者;

7.退学、修学、参军等在受助年内不能在校学习者。

8.主动申请放弃者。

四、新更换资助的学生需提交材料

学院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评选条件》重新推荐合适人选(建议同年级替换学生评选),并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受益学生调整申请表》(附件5),需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盖章。

2.按照上述符合继续资助的学生需提交材料进行系统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助学金考核工作,认真审核受助学生情况,仔细了解候选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严格流程,切实发挥“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资助帮扶作用。纸质版材料需以学院为单位,于1118日(星期一)中午12:00点前提交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qgzxzx@snnu.edu.cn。

联系人:魏云、李爽

联系方式:029-85310324

附件1:“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xlsx

附件2:我的成长足迹-参考模板.docx

附件3: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申报系统学生端操作说明.pdf

附件4: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受益学生调整申请表.docx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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