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副行长库阿特·科扎赫迈托夫宣布,哈萨克斯坦拟禁止向没有外汇收入的自然人发放外汇抵押贷款。
科扎赫迈托夫向议会提交对有关二级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和活动问题的一些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草案时说:“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将禁止向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外汇收入的自然人用外汇发放抵押贷款。”
科扎赫迈托夫还指出:“在长期拖延归还贷款的情况下首先要追回贷款,最后要收取滞纳金和罚款。”
上述法律草案旨在巩固金融系统的稳定,为改善金融机构的活动创造法律条件,形成保护用户权益的有效机制。
目前,哈萨克斯坦发放的抵押贷款为10330亿坚戈,其中,8820亿是用坚戈发放的,1500亿(14%)是用外汇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