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研究中心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一、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4)凡未按时注册,或发现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在一学年内达2次(包括2次)以上,或一、二年级研究生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6次,一次超过两周,三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均取消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7.所有参评材料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评选周期内取得的,上一评选周期内的成果不能计入下一评选周期;
2)研究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必须为提交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3)参评成果应是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成果。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中亚研究中心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对象 |
学生类别 |
等 级 |
人数 |
金额 |
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国家奖学金 |
0+1 |
3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国家奖学金 |
0+1 |
2万元 |
我中心皆为差额指标,差额指标由研究院综合考虑不同学科的申请人条件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评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五、评奖标准比例:
各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科研评分排序由高到低评选,同等条件下参考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六、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1.学生录入科研成果:9月19日-22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和其它信息,具体见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学生端操作手册》。
2.学院审核学生成果:9月23日-9月25日。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别对相应成果进行审核,具体见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教师端操作手册》。
3.学生申请提交材料:9月27日前。①申请。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国家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进入后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善,并提交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按要求签字。②提交。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中心S310办公室。
4.中心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与评审推荐工作。委员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5.评选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