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组部、陕西省委组织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跨省介绍信抬头应转至毕业生报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去向栏填写报到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说明。
二、填写《2018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须是“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抬头必须是(区)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不能是“街道办党组、县教育局党组、中小学党支部”等下级组织部门。去向必须是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的详细名称,不能是单位的具体地址。
三、抬头与去向要一致,“抬头”是“去向”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抬头一般应写成“中共****委员会组织部”或 “***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工委等”,不能写成“中共***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委员会组织部”可以简写为“中共紫阳县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区委组织部”可以简写为“中共宝鸡市金台区区委组织部”。
四、去向是省属国有企业的,抬头一般是“***省国资委党委”。去向是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的,抬头一般是“省、市直机关工委”。去向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抬头是“省、市直机关工委”。去向是“地市级”一类的大学的,抬头一般是该大学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不是省教工委(需要学生自己与该校核实,一般不能直接写该校的党委组织部)。去向是外企、私企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外企、私企所属地的街道社区的党支部,或所在地的省、市、区级人才市场,但须本人提前与相关单位联系,确保对方可以正常接收,确认组织关系抬头为(区)县级以上组织部门。
五、对已落实工作单位,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须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学校不再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六、对于毕业生“正式党员”,其党员档案材料(非介绍信)由学校档案馆通过机要渠道统一寄送至派遣单位。对于“预备党员”,其党员档案材料(非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并亲自交给相关党组织。
七、毕业生党员须本人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关单位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原则上,党员组织关系是逐层进行转接,本人须持介绍信到抬头所示地方党组织换取下一级介绍信,随后按要求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
八、请当面告知毕业生,一定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按去向转接介绍信,介绍信自己不能一直保存。毕业生党员组织介绍信从开具之日起,有效限一般不超过90天,逾期失效,将不被当地党组织接收。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正常转接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九、由于毕业生改派等现实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或无法正常转接的,党员本人必须在超过落款有效期一个月内与党委组织部联系,交回旧的介绍信,经审核符合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条件时,才予以补开新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