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8日 00:00
甲方: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
乙方:非西藏生源学生
丙方:有关高等学校
为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民族专项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出培养乙方的招生专业需求建议。
2、积极配合丙方,采取不同形式向在校学习期间的乙方介绍西藏区情,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乙方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3、负责落实乙方毕业后到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作的具体工作单位。
4、按照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解决乙方毕业进藏的经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制定的适当放宽录取条件的政策。
2、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
国家补助经费包括:(1)入学第一学期的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710元; (2)住宿费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年240元、伙食补助费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
乙方延长在校修读年限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不再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乙方本科毕业后依然按协议进西藏工作。
3、乙方本科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到西藏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4、在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要提交“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确认。
5、乙方到学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6、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勤奋努力,刻苦攻读学业,不断丰富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7、自觉通过不同形式,增加对西藏有关知识的了解,树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思想,立志毕业后投身西藏建设事业。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提出的招生专业需求负责为甲方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本科生。
2、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填报定向西藏志愿及写出书面申请、身体健康并符合所录专业体检要求的非西藏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
3、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但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丙方在乙方所在地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丙方负责乙方在报到时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乙方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丙方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5、丙方负责开学一个月内,将已注册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和签订的《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寄至甲方。
6、乙方本科毕业后负责将乙方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集中寄至甲方(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非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四、协议的终止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经丙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的,由乙方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审批同意再报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自动放弃丙方学籍,丙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优惠待遇,且须一次性退还已免除的学费及国家补助经费。
2、乙方本科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进藏就业,甲方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乙方不守诚信的信息。乙方应当(1)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免除的学费以及国家补助费;(2)一次性向丙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年免缴学费+年国家补助经费)×50%×4。
六、协议生效、备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存档,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一份备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