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选聘与管理,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学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心理健康》《军事理论与训练》《艺术实践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求职指导与职场适应》课程兼职教师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兼职教师主要从校内在职在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含辅导员)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授课经验;
3.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经历和专业资质者优先。
(二)《军事理论与训练》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军事理论与训练授课经验;
3.具有军事学或国家安全学学科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艺术实践课程》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具有艺术实践课程授课经验;
3.具有从事艺术实践课程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者优先。
(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求职指导与职场适应》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具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求职指导与职场适应授课经验;
3.已参加高校求职指导与职场适应教学技能培训或其他与课程教学相关培训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聘人员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兼职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于12月11日17:30前将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交至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办公室(文澜楼1519-1),电子版发送至yxzx@snnu.edu.cn。
(二)资格初审。研修中心会同各开课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综合考察。研修中心会同开课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考察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考察通过人员将在研修中心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选聘人员名单。
四、其他
1.兼职教师应服从开课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术讲座、集中培训、集体备课、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认真完成分配的教学任务。
2.兼职教师原则上最多担任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管理考核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研修中心将会同各开课单位对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分级聘任重要参考。
3.兼职课教师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劳酬按照学校和研修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何 妍 薛占飞
联系电话:029-81530829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
(陕西师范大学)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