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权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将于2018年10月底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并上报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填报材料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本工作由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同一授权点在不同单位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汇总材料,其他授权单位须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详细的数据和材料。
二、上报材料内容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见附件1)。《总结报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编制。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3、4 )。该表反映2013年-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编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按领域分别编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填报不同的表格。
9月26日,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中心根据各高校在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信息表》时反馈的问题,做了《信息表填写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6),请各学位授权点逐一对照,并完善本学位授权点信息表,即“附件3: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学术学位)”和“附件4: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
三、材料报送形式和时间要求
(一)报送形式
1.《汇总表》(见附件2)以pdf文件形式上报,pdf文件命名格式:按“授权级别+学科代码+学科名称+汇总表”规则命名,例如“一级博士0101哲学汇总表”。
2.《信息表》以Excel文件形式上报,Excel文件命名格式:按“授权级别+学科代码+学科名称+信息表”规则命名,例如“一级博士0101哲学信息表”。
3.《总结报告》、《培养方案》以pdf文件形式上报。其中《培养方案》不包含在《总结报告》中,每个授权点的培养方案以单独一个文件上报。
pdf文件命名格式:
①《总结报告》按“授权级别+学科代码+学科名称+总结报告”规则命名,例如“一级博士0101哲学总结报告”。
②《培养方案》按“授权级别+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培养方案”规则命名,例如“一级博士0101哲学培养方案”。
(二)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由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0室),电子版发至pg@snnu.edu.cn,纸质版均须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四、工作要求
1.上报材料工作将直接影响合格评估结果,按国家文件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授权点将被视为放弃授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材料上报工作。评估中使用的数据材料要准确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学位授权点单位撰写的《总结报告》须遵循规定的提纲结构。撰写具体内容时,可参照国家2017年印发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7)中申报本授权点的基本要求,对涉及到的数据和内容有明确体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25、85318786
电子邮件:pg@snnu.edu.cn
qq工作群:689661074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