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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学位点自我评估专项费用的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25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校内各学位点自我评估单位:
  经校领导批示,用于学位点自我评估(以下简称自评)的评审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拟从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费中支出。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所有用于自评的费用需通过学科建设经费审批系统进行申请,且必须提交到学科建设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票据到学科建设处开具报销单,签字后去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于自评的经费须从各单位的基础建设费进行申请,申请时须注明此费用用于合格评估;
  3.所有用于自评的费用支出、报销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4.经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用于自评的最高费用标准为: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万/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4万/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4万/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万/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2万/个。
  5.学科建设处将对用于自评账目进行统计(提交至学科建设处的经费),后期在基础建设费中进行追加。


学科建设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