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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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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4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及《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了有效落实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评估目的
  通过学位点的自我评估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情况和研究生培养能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机制,推动学位授权点建设,巩固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自我评估,结合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和社会需求,推动学位授权点的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建立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需求导向、质量导向和特色导向的要求,动态调整我校学位授权点,进一步优化学科的总体布局。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陕西师范大学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学科建设处具体负责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各单位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相关评估工作。
  1.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程光旭  游旭群
  副组长:杨祖培  党怀兴
  成  员:郑海荣  孔祥利  姚若侠  刘继波  周正朝
  评估领导小组设评估办公室,负责合格评估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郑海荣
  副主任:周正朝  闫文杰  吴国彬
  办公室成员:梁莹(秘书)  闫喜龙  陈 文  魏 茜  王秀铭  祁斌业  张 昊  任 平  王 莉 张雯谦
  2.评估工作小组
  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各学科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工作小组需确定联络员1名,工作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名单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1)。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指标和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相应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负责完成本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审流程、会议议程、专家评审接待等工作;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四、评估范围及方式

  1. 评估范围(附件2)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0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4)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参加专项评估。
  (5)学术型学位点自我评估按一级学科进行,在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各二级学科必须纳入该一级学科接受评估,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按二级学科接受评估;专业学位学位授权点按领域开展自评估。
  2. 评估方式
  (1)统一要求与分期评估、分类评价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有关学位授权点评估的统一要求,既明确对所有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要求,也要区别2008年以前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与2011年以二级学位学科授权点为基础增加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不同情况,分批实施评估;既制定各类学位授权点统一指标,又针对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不同类型学科的特点分类实施评估。
  (2)自评检查工作由单位自评、学生满意度评价、专家检查相结合。其中学生评价主要通过在校学生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自评检查专家组对各专业学位点进行实地检查,写出评估报告,做出评估结论。
  (3)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对接受评价评估的学科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设性意见。
  五、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主要是检查各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包括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过程及人才培养质量等。具体包括:
  1.构建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估主要观测点。各学位授权点须对照2017年学位授权基本审核条件(附件3),梳理现有学位点现状,开展自我诊断(参考附件4-1、2、3、4、5),结合自我诊断情况及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5),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格式参考附件6,可以在附件6的基础上增加指标项)。
  2.制定学位标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本单位发展目标及学科特色,制定学位授予标准(附件7),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和目标定位。
  3.撰写评估报告。各学位授权点须认真填写《学位授权点评估简况表》(附件8),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9)。《简况表》应覆盖评估指标体系所反映的全部内容。《自评总结报告》应对本学位点的建设成效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照评估指标,实事求是地梳理本学位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与待改进提升之处;针对存在问题和发展目标,提出本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计划及具体措施。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中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均需在相应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材料和自评报告中体现。
  六、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制订评估工作方案(2018年3月30日前)
  各单位(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的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方案,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附件10)。
  2.开展自我评估,填报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2018年4月1日—2018年5月20日)
  各单位(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评工作方案,对照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和教育部抽查要素,进行自我评估的数据采集、材料组织、自评报告撰写等工作,并将本学位授权点自我诊断对照表、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权点评估简况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即提交附件4、6、7、8、9)等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议(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5日)
  (1)专家聘请。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学科类别,聘请校外专家5-7人组成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1人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专业学位点评估专家须包括行业专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其中至少1人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评议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各学位点须在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评估专家聘请工作,并将专家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附件11)。
  (2)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学位授权点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相关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对本学位授权点给出评估结论(不合格、合格),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附件12)。专家现场评估工作统一安排在2018年6月上、中旬进行。
  4.学位授权点改进与提升(2018年6月25日—2018年8月30日)
  各单位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照《2017年学位授权基本审核条件》,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单位可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附件13)的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附件14)。
  5.学校审定自评结果(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评估简况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同行专家诊断式评议意见,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给予撤销学位授权处理,并将审议结果反馈各学位授权点单位。
  6.上报国家平台(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30日)
  各学位授权点依据学校审定结果及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15)及其他按照国家要求须上报的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稿后的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评估结果汇总表提交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
  七、其他事项
  1.评估经费支出。评估经费由学校和各单位共同承担。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接待费、专家交通费以及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2.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办出特色,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各单位、学位授权点要保证自我合格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4.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合格评估的整体安排,组织做好本单位相关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自评工作。  
   5.由两个或多个单位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责任单位负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组织工作,其他单位须密切协助责任单位做好评估工作。
  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单位、学位授权点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
  附件:(详见下载中心)
  1.XXXX学位授权点自评评估工作小组名单
  2.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3.2017年学位授权基本审核条件
  4-1.博士学位一级授权点自我诊断对照表
  4-2.博士学位二级授权点自我诊断对照表
  4-3.硕士学位一级授权点自我诊断对照表
  4-4.硕士学位二级授权点自我诊断对照表
  4-5.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诊断对照表
  5.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6.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体系(参考版)
  7.陕西师范大学XXXX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
  8.学位授权点评估简况表
  9.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10.XXXX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11.XXXX学位授权点校外评估专家名单
  12.XXXX学位授权点专家诊断评议意见
  13.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
  14.XXXX学位授权点放弃或调整申请
  1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