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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评对象

我校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考评时间

2024年9月11日—9月28日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主要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赋分标准及附加项参见“考评办法”(附件1)。

(二)补充说明

1.科研课题及研究成果的级别认定参考学校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相关认定办法。专利评定按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类型,按照科学技术处相关认定办法并结合专业实际予以赋分。

2.美育和劳动教育考核中,如《艺术实践》类课程、劳动教育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劳动教育类实践课程未开设,可暂不计分或以其他内容转换核算。

3.校内专业分流的学生转出后第一学年的综合考评在原班级进行;因个人原因本学年考试少于必修课总门数两门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本年度综合素质考评评奖推优人选。

四、考评程序

(一)基本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基本程序为信息填报、班级或专业测评、学院(部)审议、学校审核、表彰奖励等。具体要求参见“考评办法”(附件1)。

(二)补充说明

1.学生自评。学生本人须根据“考评办法”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表》(附件2)中智育考核、体育考核、美育考核和劳动教育模块内容,并提交客观详实的证明材料。

2.家长测评。辅导员通过日常交流、调查问卷、线上沟通等方式汇总家长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劳动实践等方面评价意见并进行评定。

3.教师测评。辅导员结合班主任、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等相关教师评价意见,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4.社区管理者测评。辅导员结合各园区“晚归学生名单”、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情况及日常走访宿舍情况进行评定。

5.相关材料均须提交学生所在学院综合考评小组审定。考评前20%的学生中如有不符合推优条件的,取消推优资格,不予递补。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提前部署,依据学校“考评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二)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向学生、家长、教师做好“考评办法”的政策宣讲,畅通问题诉求沟通渠道,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各学院(部)要做好汇总、按时上报,于9月28日前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及评奖说明纸质版报送至本科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ygl@snnu.edu.cn。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表.docx

附件3:2023-2024学年度“优秀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陕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名额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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