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引导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校注册统招的本、专科学生(非师范专业学生除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师范专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道德品质良好,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师范专业,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10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70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450元。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5%确定。
第三条 学生专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的确定以综合考评为基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在未评定奖学金时,均按照三等专业奖学金发放,待评定后按标准补发、扣发或交回。
第四条 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分两次发放。三等专业奖学金直接由饮食中心输入磁卡,其中寒假停发20天,暑假停发40天。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交回已发专业奖学金:
(1)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者,停发一个月专业奖学金。
(6)学生喝酒,在宿舍做饭者停发三个月专业奖学金;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者停发五个月专业奖学金。
(2)在本学期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中有不及格课程者;
第七条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标准是:一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其比例是:一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0%评定。评定原则以综合考评名次决定。其粮油副食补贴与其它学生同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