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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学生外出游览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6-04-0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关于学生外出游览的若干规定

为了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特对外出游览活动的有关纪律规定如下:

一、上课期间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团体组织游览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节假日期间严禁个人私自出游。组织出游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或院(系)学工组长申报,辅导员和学工组长应严格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不得在外留宿,必须于当日晚十时前返校,否则责任自负。

三、运动会期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游览活动。

四、各院(系)学工组负责同志和学生辅导员应利用专门时间对学生进行遵纪、安全教育,制止长途、冒险出游活动,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 生 处

二〇〇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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