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范围
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所有学位授权点(附件1)均须报送。
二、报送内容
(一)编制2022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段为当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编制《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三、工作安排
1.各学位授权点须根据《陕西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对照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进行数据收集与材料撰写,并根据本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脱密后《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版(PDF)发送至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kfgc@snnu.edu.cn。
2.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组织撰写《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脱密后《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电子版(PDF)发送至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kfgc@snnu.edu.cn。
3.材料报送后,若在12月25日至31日内有新增建设成效,可与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进行材料更换。
4.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进行评审,并反馈评审意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相关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材料撰写,统筹部署、严格把关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一点多院的学位授权点由主建单位负责编制,参建单位应主动配合,确保编制工作高效开展。
2.研读方案,对标对表。各相关学位授权点应认真研究指标体系,逐条对照抽评要素,结合年度报告参考提纲,梳理相关数据,全面总结学位点年度建设成效,检视存在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联 系 人:林雪 梁莹
联系方式:85310441、85310440
附件:/关于报送2022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的附件材料.zip
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