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
实 验 室 开 放 管 理 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全面开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和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全校各教学实验室都应面向学生开放。
第三条 各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并不断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实验室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根据不同层次学生需求进行开放。开放实验的形式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型、自选型、实验项目设计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科技创新型实验:学生自主拟定科技创新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实验设施等条件,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实验室根据学生自主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类型,安排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自选型实验:实验室定期向学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等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三)实验项目设计:主要面向相近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由实验室定期发布设计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加实验项目设计活动。
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管理。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开放性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放性实验项目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二)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项目设计由院(系)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实验中心协调组织。各系教学或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设备制作、研制费用,不列支人员劳务等其它费用。
第十条 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的申请,以系为单位,按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进行申报。凡学院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基金由院(系)根据实际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人数、内容,参照上学期实验成果审批。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就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就下学期拟开出的开放实验项目提出申请,经系汇总审定后报实验中心、院办公室备案;实验项目设计须经院专家组审批。
第十二条 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面向全院学生公布,从第三周起开始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型实验、实验项目设计不受时间限制,由各系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和实验项目设计需要,随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项目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自愿报名,经审查同意后,可以进入相关实验室参加开放实验。
第四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实验完成后,由各系按照实验时间、实验难度、实验结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以及指导教师评价提出记分方案,由各系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一)参加开放实验课时达到或者接近相应选修课时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实验室推荐、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按选修课记学分。
(二)参加开放实验过程中,凡能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实验过程,其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经指导教师评价合格者,均可获得0.5个课外附加学分。
(三)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开放实验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所在系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辅导、指导工作,其工作量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工程)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办法》,由各系进行核计,津贴分配纳入所在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相应评奖和相应竞赛或比赛。学校对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并作为优先推荐和评选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及教学优秀质量奖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有关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比例,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提升教学水平、学习效率与质量。各系教学机房在完成计划实验教学与上机任务的同时,提倡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面向师生全面开放。根据考核结果,对管理规范、取得良好使用效果的教学机房,参照本办法可以给予相应的材料费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系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各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中心制定
二ОО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须知
1.由个人根据其所学专业、特长与兴趣提出并填写相应开放实验项目的申请表格,选做哪个实验室的开放实验项目,应到相应系领取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2.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起开始组织实施。
3.科技创新型实验、实验项目设计不受时间限制。申请该项目的学生应熟悉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相关设备的操作技能。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相关系审核同意后随时组织实施。
4.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应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有关规定。
5.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尽可能做到独立完成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安装调试、实验过程、实验报告等。
6.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7.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得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8.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终止实验。实验结果及指导教师评价等为记取学分的主要依据,无故终止实验者,不能获得学分。
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验中心
二ОО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