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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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通知公告

关于对有关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博士后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将继续对在站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本次考核具体办法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1月至20236月期间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博士后所在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采取博士后人员所在单位二级党委(党总支)考核师德师风、博士后人员汇报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的形式进行(学校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对于经学校审核备案出台本单位博士后管理规定的,考核内容与标准按照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组织程序

(一)个人材料准备。博士后人员下载《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考核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经合作导师签字后,连同本人进站后的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能反映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在流动站。

(二)师德师风鉴定。博士后人员所在单位二级党委(党总支)按规定对博士后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鉴定。

(三)流动站考核。博士后人员在中期考核报告会上向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其进站以来的工作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实施、目前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等。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后人员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在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并对博士后人员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流动站工作人员统一将师德师风鉴定表、中期考核表于75日(星期)下午1730前一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五)学校审核、公示。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公示。

四、相关说明

(一)各流动站要确保博士后中期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切实将中期考核作为加强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

(二)博士后人员所提交的业绩材料须是本人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学校将暂停发放其博士后津贴,并限期三个月整改。如在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则按退站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人:王雅琪  田潇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附件1:需参加中期考核博士后基本情况一览表(16人).xls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内容及标准.docx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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