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师人〔2021〕19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考核测评工作,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准确有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拟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思政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含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
二、测评内容
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测评对象工作的满意度。
三、测评程序
(一)确定范围。测评工作组织单位根据学校职务评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测评对象实际,确定参与测评工作的人员范围(不少于30人)。
(二)会议测评。测评工作原则上应以会议形式进行集体民主测评。
(三)拟定结果。测评工作组织单位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测评结果。
(四)公示及结果录入。测评结果在组织单位主页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四、结果使用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对于最终得分“A”档超过2/3的人员,测评结果可以确定为“优秀”;对于最终得分“D”档超过2/3的,测评结果视为不通过,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考核测评,严格按学校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严禁“上门送、当面等”现象,确保测评工作公正透明,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二)参加考核测评的教职工及学生等要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打“人情分”“关系分”“照顾分”,正确客观做出评价。
(三)测评对象严禁拉票贿选、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由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杨璐、于维
联系电话:85310357、85310630
附件: 拟晋升高一级职务人员工作考核测评表.xls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