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35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审对象为我校已通过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会计系列在岗教职工。
二、评审条件和程序
(一)评审条件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3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拟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于9月15日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会计网”(kjw.shaanxi.gov.cn),点击“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拟参评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明确推荐意见。
3.学校审核:学校审核拟参评人员材料,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三、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报系统自动生成,A4纸双面打印2份);
2.《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网报系统自动生成,A3纸双面打印1份);
3.网报系统填写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简表(A3纸双面打印1份,附本人签名);
4.系统中的个人证件照。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626像素(高)* 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可为jpg、png、jpeg格式;
5.《委托评审函》;
6.本人考核年度(2016年-2020年)期间以写实为主详细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7.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原件;
8.考核年度(2016年-2020年)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9.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10.《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所有材料整理后统一装入硬塑料档案盒内,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报送材料目录表。
(二)有关要求
1.拟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
3.按照省物价局核算的收费标准,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后续须交纳400元/人费用。拟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4.拟参评人员要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按照通知规范进行操作,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维
联系电话:029-85310630
邮箱:shizike@snnu.edu.cn
附件1: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pdf
人力资源部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