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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教学科研人员攻读学位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数:

校内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学校非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非教学科研人员攻读学位审批管理工作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服务需求的同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树立为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培养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作和学习规划。

(一)明确报考人员范围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按照事业编制聘用的管理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熟知报考条件和要求

非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三)确定申请报考类型

非教学科研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分为统招和定向两种类别,以统招为主。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审批同意报考定向脱产研究生,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报考定向在职研究生。

二、严格依规履行报考审批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及时履行报考审批程序,各有关单位要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结合单位人员实际进行研究生报考初审工作。

凡考取统招类别研究生者,须办理离职手续;凡考取在职定向研究生者,均须与学校签订《陕西师范大学定向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毕业后在学校的服务年限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三、细致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管理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了解相关人员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学习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细致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严禁私自离岗,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未经审批擅自报考研究生的非教学科研人员,有关单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将不予同意其当年报考申请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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