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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假期在即,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实验室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和稳定。根据学校安全稳定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请各实验室做好以下有关事项: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实验室负责人须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措施,夯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各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实验用易制毒、易燃、易爆及其他管控类危化品安全监管;保证实验废弃物分类暂存,及时处置;加强特种设备等危险源安全管理;严格做好假期实验室人员准入管理,严禁校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二、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实验办、学生安全员。

检查范围:所有I级和级实验室、部分级实验室

检查时间:711日 830-1200

请各实验室留人,方便及时沟通检查问题。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1. 不开放实验室。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实验室关闭前,须对本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2. 开放实验室。确因教学、科研或仪器运维需要继续开放的实验室应做好备案工作。教学实验室应在实验办和对应教研室负责人处同时备案;学科实验室应在实验办和对应学科负责人处同时备案;测试实验室应在实验办和测试中心负责人处同时备案。下载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假期开放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书》《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安全责任协议书备案表纸质签字版请于717日前提交至实验办3502李凡老师备案,电子版发送至lifan_snnu@snnu.edu.cn。不提交的实验室默认不开放,按照学校要求将对不开放实验室贴封条。

3.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留校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操作规程培训;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实验过程严禁无人值守;实验结束后,关好门窗、水、电、气。

四、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

各开放实验室负责人应承担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每日开展实验场所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可立整立改的隐患应及时联系学院值班人员、实验办或分管院领导。


分管实验副院长:谢小涛

实验办:杜如海  李凡

动力中心(水):029-85310040

动力中心(电):029-85310042

维修中心:029-85310031

动力中心值班电话:029-85310577

后勤管理与保障处(管理科):029-85310380

后勤管理与保障处(服务科):029-85318857

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工程科):029-85310396

后勤管理与保障处(能源科):029-85310384

保卫处报警电话:85310110

校医院长安电话:85310120


附件1: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假期开放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书.doc

附件2: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表.doc

附件3: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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