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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0-09-23点击量:

说明:2021招生年度国家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招生政策若有新的调整,我校将及时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凡与本简章有出入的地方以之后公布的为准,请注意查看。

一、招生宗旨

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公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毕业于我校且按照《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履约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西藏定向生不得报名;解约、违约考生不得报名

(二)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任教学校同意学生报考并保证其按要求返校完成暑期专业课程面授及其他相关培养环节;

(三)工作年限原则上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

(四)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如需跨专业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申请所跨专业须与实际从事工作相符),须给所报学院提交跨专业书面申请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且复试合格者,方允许跨专业学习。

符合以上各项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报名办法

(一)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01012—10月18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完成所有报名程序,报名不需要校验码,考生按要求缴纳报名费,上传电子照片。就业类型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即任教学校全称),网上报名时申请类型必须选择公费师范生,招生单位必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718),专业必须选择本简章所列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报名完成后无需现场确认。

我校给符合报考本科毕业专业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接受复试通知;

我校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送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接受录取通知;

(三)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报名无效,同时失去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核及复试、录取

所有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并已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010月18日前将下列书面材料用特快专递(EMS)送至寄达拟申请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寄送方式见附件1)。未按时送(寄)达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一)《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粘贴照片(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仔细核对表中内容(特别是报考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填写),确认无误后,由本人亲笔签字,由任教学校负责人填写任教是否合格的单位意见亲笔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三)在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四)跨专业书面申请及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跨专业申请考生提供)。

我校相关招生学院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其中,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不需要回校参加复试;跨专业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的考生需要回校参加复试,学院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须在202010月21日前结束复试工作。

对于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复试成绩等情况研究确定录取名单。

六、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21年录取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3年,学习年限等同于公费师范生服务年限,即6年。在读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考生录取后的课程学习另行通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学费及其他

(一)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生/年,第三学年为6000元/生/年,三年共计20000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二)有关书面材料是否寄到、资格审查是否合格、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及时与所报考学院联系(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三)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八、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5310346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5310101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