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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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离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9点击量:

各学院及各单位:

我校2008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

1.经学校研究决定, 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典礼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学校将统一举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

2.2008届本科生、研究生毕业派遣(办理离校手续)时间为6月30日、7月1日。

3.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的制定,做好报到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保留档案申请表的办理与发放等工作,并代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做好毕业教育、毕业生鉴定、优秀毕业生评定、毕业生贷款以及确认还款等工作。

5.研究生部和教务处负责毕业生资格审定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做好毕业证、学位证、离校通知单的发放等工作。

6.党委组织部和团委负责办理毕业生党团关系的转移工作。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包括未转正的)均由各党总支统一送档案馆归档 (即人事档案)。

7.公安处负责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8.档案馆负责办理毕业生档案的寄送。各学院及各单位应把需要归档的材料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并转交档案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档案馆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经机要渠道寄送。根据规定,毕业生档案不得个人携带。

9.图书馆负责办理毕业生清还图书资料、交回借书证等工作。

10.校医院负责对毕业生进行毕业体检,并收回毕业生病历。

11.后勤集团负责验收毕业生宿舍公用物品,注销饭卡并收回宿舍钥匙。

12.财务处负责做好毕业生学费清理工作。

13.各学院及各单位负责收回学生证和校徽,做好离校通知单、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教师资格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保留档案申请表的发放等工作。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请认真核对各种证件。如有问题,应及时查询。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防止因手续过期而造成不必要的困难或难以挽回的损失。

3.未落实就业单位被派回生源所在地并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也需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以便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安排。两年内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可暂缓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4. 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就业的毕业生,需凭市人事局(市教委)批准接收函报到;到西安市城九区就业的毕业生,需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5.就业单位为西安市属的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需到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或市教育局人事处更换干部介绍信。

6.请各学院或单位把毕业生毕业合影的数码照片发至:jyzx@snnu.edu.cn,以便保存归档。

7.毕业生派遣后, 学校将在各学院及各单位做好2008届就业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于7月中旬召开陕西师范大学就业总结会并研讨2009届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等工作。

陕西师范大学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