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各培养单位要集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讲,请各单位研究生辅导员(没有研究生辅导员的单位,由研究生秘书负责)按照学校安排,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及时将宣讲工作新闻发送到奖助管理科邮箱yjsjz@snnu.edu.cn.,并于10月25日前将宣讲工作总结报送奖助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奖助管理科邮箱。
以下为学校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
2008年10月11日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讲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2007年9月,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启动。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了进一步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在全国各省、市、县的推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于2008年9月颁发了《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稳步推进提出了要求,对申请条件、贷款政策、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贷后教育管理等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贷款需求数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了让我校每一个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项惠民工程,并及时获得资助,学校决定集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讲,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宣讲阶段:10月10日—22日;
总结阶段:10月23日—25日。
二、宣讲方式
各院、部学工组负责本单位宣讲工作,辅导员到班级进行宣讲。
三、宣讲内容
以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2008年9月颁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为宣讲内容,引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积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规划,来自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有贷款需求的我校2008级学生,须积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高年级学生也可申请办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工作的一个重大改革,国家从2008年起将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此,此次集中宣讲有利于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有利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利于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主渠道的作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院、部在宣讲工作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请各单位及时将宣讲工作新闻发送到学生处邮箱,长安校区各单位发送到教育管理一科邮箱jygl@snnu.edu.cn,雁塔校区各单位发送到教育管理二科邮箱jygl2@snnu.edu.cn;10月25日前将宣讲工作总结报送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勤工助学中心邮箱qgzxzx@snnu.edu.cn。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学 生 处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