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号)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018级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予以肄业。具体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研究决定,公示结束时间最晚不超过2024年6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12日(周三)前将肄业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4室),电子版发送至jyzyxwb@snn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