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甜甜,女,系我校体育学院2015级运动训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50796);王亚平,女, 系我校体育学院2016级体育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60797);潘茹,女,系我校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2013级食品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32178)。
张甜甜自2016年5月1日放假至今未归,学院与其联系,学生没有返校意愿;王亚平于2016年9月19日至10月7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外,且2017年春季开学以来无正当理由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其导师和辅导员也联系不上;潘茹自2016年3月6日私自离校,至今仍未返校。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6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生院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对张甜甜等3人以退学处理,具体实施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张甜甜等人可在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截至2017年4月15日)回校办理相关离校手续,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