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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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8-06-03点击量:

博士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博士生培养方案制定本规定。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培养方法、学位论文。培养方案必须科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具有创新和创造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研究成果。

4. 能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撰写专业文章。

5. 在身体方面要求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职博士生的培养年限原则上为4年。特殊情况博士生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原则上不超过6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用导师负责制。提倡建立以导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鼓励、支持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和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博士生应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要根据科研课题和拓宽培养口径、扩大知识面的需要,学习必要的学位课程,包括跨门类、跨学科的学位课程。同时,还要注意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博士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至少应取得18学分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课程结构和学分分配如下:

(一)必修课程

1.公共学位课(共6分)

(1)政治理论课 3学分

(2)第一外国语 3学分

2.专业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

专业学位课按学科、专业统一开设,一般开设2门,每门3学分。

(二)选修课程(含研究方向课)(不少于4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2门,每门2学分。鼓励跨学科、跨专业选课。

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程的学分计算一般为每20个学时1学分。

(三)学术讲座:2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术讲座8次以上并在本学科范围内作学术演讲至少2次,符合规定记2个学分。

六、学习要求与考核方式

课程学习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研训练、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和开卷、闭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有课堂考试、课程论文、科研报告、课堂笔试与课程论文结合、课堂笔试与科研报告结合等多种形式。要严格进行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七、科研训练与能力训练

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博士研究生应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本人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等科研活动,掌握科学研究的手段、方法和技能,提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倡和鼓励在校博士生申请各种科研基金和研究生创新基金,激励博士研究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次数的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讲座8次以上,并在学科范围内作学术演讲至少2次),达到要求记2个学分。在学期间的论文要求可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暂行规定》,达到要求后方能提出学位申请。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更高的科研训练和成果要求。

八、博士生中期考核和开题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查和评价。三项考查都合格者,通过中期考核;凡有一项不合格者,终止学习。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题。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的中期进行。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4)课题的创新性;

(5)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6)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九、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各培养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制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培养计划一般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和导师组指导下制订完毕,经导师和所在院系领导审核通过,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施。

十、学位论文

博士生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对博士生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要十分注重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二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阶段检查、组织预答辩、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博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