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党务学工

首页  >  党务学工  >  学生工作  >  正文

音乐学院关于加强学生管理的十条规定

2006-09-16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对学校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生负责,营造让领导放心、让家长安心、让学生舒心的育人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教室文明守则》、《陕西师范大学教室卫生制度》和《音乐学院琴房管理条例》,保持琴房、练功房、教室的整洁,严禁在琴房、教室等场所点蜡烛、抽烟。晚上10:00之后不得在琴房、练功房、教室滞留。
二、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礼貌待人。不得将吃食、饮品带到教学楼内或公共场所。严禁边走边吃东西或喝饮品。严禁男女在校园内勾肩搭背、搂抱接吻。严禁在草坪上踩踏、躺卧,严禁乱丢果皮、纸屑污染环境。校内不允许光背游逛,严禁大喊大叫、大声喧哗、讲污言秽语、寻衅滋事、骂人、打架。
三、穿戴整洁、庄重、活泼,服饰、仪表得体,与学生身份相符。不能穿得太透、太露、太短。严禁光背或只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教室、琴房、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宿舍、浴室除外)。严禁在校内穿吊带装、露脐装,不得涂染时髦发色、戴假睫毛、浓妆艳抹(演出时除外)。男生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四、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和《音乐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卫生细则》,保持宿舍整洁、文明和安全。
五、每个学生必须在自己宿舍住宿(寒、暑假除外),不能私自调换宿舍,严禁在外租房。必须在晚上10:30点之前回宿舍休息,严禁夜不归宿。
六、除参加院内教学活动和演出外,参加其它活动和演出,必须经院学工组同意。严禁不打招呼私自参加或未经同意强行参加。双休日、节假日(尤其是寒、暑假),严禁去歌厅、舞厅、卡拉OK厅及其它游乐场所等参加消极娱乐活动,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学校声誉的事情,更不能参与违法活动。
七、必须按时参加晚点名,不得打电话、发短信请假或让别人代假,不得迟到、缺席。从晚点名开始到星期五下午18:00(周五晚上有课的到21:00)期间,任何学生不得私自离校。若确有急事或有病需离校,必须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相关手续。
八、上课要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旷课。凡是上、下午第一节有课的学生必须在正式上课前十分钟到课,音乐学和表演专业上小课的学生,只能在课前或课间休息时进入琴房,不得中途流动。
九、严格遵守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不得旷课或擅自离校。
  请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果情况特殊必需请事假,应事先亲自持请假条,交辅导员审批,辅导员签字准假后,将请假条交给班长,才能离校。回校后,必须在辅导员处销假。不得代请事假,严禁不请假私自离校或未准假而强行离校。
  请病假:应写请假条,亲自交辅导员审批,辅导员签字准假后,将请假条交给班长。特殊情况者,可以让其他同学代办或随后补假。治疗后,必须持医院证明和《病历》补假或销假。
十、每学期开学时,所有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打电话、发短信或电报请假,也不能委托别人带假,更不能不按时返校,而等返校后补假。
以上各条规定,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组



共分为1页 [1] 当前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