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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文件精神,2023年起开始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面向在读理学、工学门类研究生进行二次遴选,重点为中小学培养一批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创新型学生培养。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校,承担“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任务。现就做好2023年“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遴选工作原则

        1.强化思想政治考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遴选原则,把学生思想政治考核作为遴选的首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全方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突出从教潜质考查。在遴选过程中,要综合考察学生的文化基础和文化视野,涵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人文学科相关理论知识,遴选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的研究生。

        3.重点考察专业素养。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把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综合评价学生专业潜质,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教育部“国优计划”有关文件精神,严把遴选工作的源头关、过程关和质量关,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切实让遴选工作成为促进我校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

        三、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全面负责遴选工作。相关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遴选工作。

        四、遴选计划

        根据中小学教学工作需求和我校培养能力,2023年,我校计划面向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7个学院的理学、工学门类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遴选90人。随后将逐步向中小学需要的其他专业领域拓展。具体遴选专业范围、遴选名额及对应培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见学校通知(/snnu/mu_newyjs/info/1044/13587.htm )。

        五、遴选程序

        1.在读研究生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经导师同意后,于9月18日12:00前提交《2023年“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申请表》(附件1)、《2023年“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报告单、校级(含)以上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成果、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ongff@snnu.edu.cn。

        2.学院制定方案。9月18日前,各学院制定遴选推荐工作方案,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方案应明确各专业的名额分配原则、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和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学院初审与综合测评。9月20日前,各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综合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学生根据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形成学院初选名单。

        4.学院公示初选名单。9月21日前,各学院公示初选名单。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名单、专业、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加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于9月2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章后报研究生院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zyxwb@snnu.edu.cn。

        5.学校审核与公布结果。9月底前,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查初选名单,拟定入选名单,进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入选国优计划学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六、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

        1.通过二次遴选纳入“国优计划”培养的研究生完成原专业培养方案和学位要求,同时完成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学习(含参加教育实践),并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原学位+教育硕士双学位。

        2.通过二次遴选纳入“国优计划”培养的研究生完成原专业培养方案和学位要求,同时完成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学习(含参加教育实践),但未参加或未能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原学位+“国优计划”入选与学习证书。

        七、相关支持政策

        (一)从教支持

        “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改革政策。入选“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将直接进入教育部师范生信息系统,其培养全过程会拥有优质资源投入和倾斜政策,为毕业后进入优质中小学任教提供充分保障。

        (二)加大资源投入

        学校成立由院士牵头的“国优计划”科学实验班,实施三导师制(原导师+学科教学导师+校外实践导师);设立“国优计划”研究生能力提升项目,全额资助“国优计划”研究生参加不少于1次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或访学;在积学奖学金中设立“国优计划”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优计划”研究生。

         (三)探索“订单”培养

        “国优计划”探索与优质中小学建立“订单”培养合作关系,“订单”培养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可直接到相关中小学任教。同时,“国优计划”培养高校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国优计划”研究生专场招聘会,帮助优质中小学引进“国优计划”研究生作为基础教育教师。

         (四)支持职后发展

        学校重点跟踪“国优计划”毕生业10年内的发展情况,根据其发展需要,可优先接收其攻读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优先参加国家级教师培训、优先考虑管理岗位锻炼的提升机会,助力其成长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

        八、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同学充分了解“国优计划”目标任务,培养要求和相关支持政策,增强学生从教意愿。

        2.严格选拔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把关,遴选出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乐观、专业功底扎实、能力素质全面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

        3.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成立学院“国优计划”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遴选和培养整体谋划,注重专业素养和教师素养培养的结合融合,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九、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教育专业学位办:陈老师 029-8531878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董老师 029-81530709

         附件1-2023年“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申请表.docx 

         附件2-2023年“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推荐汇总表.xls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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