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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16 | 人气:

一、培养目标(各培养单位制定

1. 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高层次管理人员;

2. 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培养具有系统的民族教育知识体系的高层次的教学和科研人员;

3. 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培养掌握民族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并能够运用科学研究方法解决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同时,本专业特别注意培养硕士生开拓、创新的分析和解决民族教育中现实问题的能力,争取毕业后能独立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决策管理及相关咨询工作。

二、研究方向(各培养单位制定)

1. 少数民族双语教育

2. 民族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

3. 少数民族教育测量与评估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建立以导师为主导的指导小组,鼓励组建多学科交叉的跨学科的导师团队。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对其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培养计划原则上需在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并经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实施。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经专家推荐和严格考核,可以提前毕业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经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在校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年撰写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位学生至少需要取得34个学分方能进行毕业和论文答辩申请。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Ⅰ)必修课 (学分≥11)

1. 公共必修课(学分:7

1)政治理论课                             3学分

2)外国语                                    4学分

2. 专业必修课(学分≥46:各培养单位决定具体数目,但不得少于2门,23学分/门)

民族教育学通论                              3学分
教育与心理评价测量                       3学分
认知与实验心理学                           3学分
高级统计与实验设计                        3学分

(Ⅱ)选修课 ( 4学分,可任选两门,2学分/门)

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研究                    2学分
民族理论、政策及文化                    2学分
翻译                                               2学分
民族心理学                                     2学分
少数民族双语学习                           2学分
学术论文写作                                  2学分

(Ⅲ)必修环节(学分:6

1. 实践环节:2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根据专业特色和要求可以多种形式参与,不硬性要求参加课堂教学活动,尤其是本科生教学活动。实践内容可以包括教辅活动(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科研实践(参与具体的科研项目、实验设计、技术开发和服务等)、社会实践或调查等。经考核通过后,可获得2学分。

2.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2学分

阅读大量专业文献,总结提炼出综述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构思、框架、目标、科学性、可行性,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通过,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活动:2学分

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具体次数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决定),写出有关学术活动的摘要、笔记或体会,经导师和导师组考评同意,可获得2学分。

IV)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科研报告等。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成绩可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五、中期考核和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进入论文实际写作阶段前,必须参加由所在学院(中心)组织的综合考核,其方式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内容为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学术能力、实验室工作能力、对学术前沿进展及学术史的了解程度等,并对已完成研究工作的学术规范行为进行审查。凡未通过考核者不能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除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其他类型硕士研究生答辩前成果要求,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暂行规定》执行,达到要求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各培养方向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更高的科研训练和成果要求。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也是衡量硕士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满足一定的工作量,至少要有一年至一年半时间用于论文研究或撰写。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各专业方向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制定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须由指导教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中心)组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对论文进行预审。预审后,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编排印制,经学院(中心)审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合格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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