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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汉语言文学2018级卓越教师实验班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量:   分享到: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竞争机制,切实提高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实验班中期考核、二次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因材施教、分流培养、滚动进出”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能进能出”的实验班学生流动机制,遴选乐教适教的学生进入卓越教师实验班学习。

二、中期考核

1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

2中期考核包括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说课及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学习成绩以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为依据,权重占70%;创新实践能力包括在卓越班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及相关获奖情况,具体参照学院各类学生评奖的评分标准,权重占10%;说课为5分钟,权重10%;综合素质面试权重占10%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倾向、情感态度、从教潜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其中从教潜质和专业能力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语言和思维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具体考核办法是:根据专业特点和已学课程,统一设置题目与随机提问相结合,按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计分。

4.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后1/3学生将被调整出实验班,但可参加实验班二次选拔。

三、二次选拔

学院在学校指导下组织二次选拔,对调整出实验班的1/3人数进行补充。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适教、乐教,立志献身于祖国的教育事业。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和记录。

5)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在校期间无不及格成绩。

2.报名资格

1)卓越教师实验班中期考核的后1/3学生。

2)同一专业未入选卓越教师实验班的公费师范生,每班的前10名学生,原则上其必修课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20%以内。

3.选拔办法

1)统一进行2门专业课程笔试考核(古代文学和现代汉语),依据笔试成绩按应补充人数的2-3倍选拔出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的学生。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教师职业心理素质、从教潜质和专业能力,具体办法与中期考核基本相同。

3)学院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排定名次,将拟入选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4)学校教务处统一公示卓越教师实验班二次选拔拟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学生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进入卓越教师实验班学习。

4.相关说明

1)二次选拔结束后,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不及格课程或违纪情况,直接退出实验班,进入本专业相应班级学习,实验班人数不再补充。

2)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如不适应该班学习,可自主申请退出,进入本专业相应班级学习。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院成立卓越教师实验班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项工作。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实验班项目主任

成员: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

2.学院在领导小组下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实验班项目主任、学生辅导员、相关学科教师和中学优秀教师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中期考核和二次选拔中学生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工作。

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卓越教师实验班中期考核和二次选拔工作,随时接受学生申诉。

4.对学生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按纪委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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