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师生服务 > 教务问答 > 正文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06 浏览量:

见附件。

注意事项:

1.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五日内录入成绩

2.每学期需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设置课程成绩录入人”,若不显示课程可联系学院教学秘书设置

3.设置综合成绩构成后,若针对该课程该上课班级的学生已录入成绩,则显示为红色,不可进行修改。需清除成绩方可修改综合成绩构成比例。

4.录入的成绩,暂存后可修改,提交后不可修改。请仔细检查后再提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Copyright©2018 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