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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量:

陕西师范大学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科学考查学生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教师教学效果,促进我校考试工作改革,特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任组员,负责学校教考分离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考试科。各学院(部)成立以院(部)长为组长,以院(部)领导班子、教学委员会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为主要成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教考分离考试工作。

第二条 校级教考分离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院级教考分离由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试题卷管理

  第三条 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试卷命题,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第四条 命题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设计和编写符合教学要求的考试试卷。试题份量、难度适当,且有一定区分度。闭卷考试试卷,考查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题目应占60%左右,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题目应占30%左右,有难度和深度的学生学习区分度题目应占10%左右。开卷考试试卷,主要考查学生应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不能照搬课本上的题目。

  第五条 校级教考分离有试题库的课程由学院(部)抽取试题组卷、教研室主任审题、教学副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无试题库的课程由学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命题,经教研室主任审题、教学副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每门考试试题要同时编制出不少于3套试卷及其试题的答案,每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

第六条 结合课程建设,学院(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试题库进行审核、更新,确保教、考一致。

第七条 校级教考分离命制好的试题卷与试题卷审核表(附件1)、校级教考分离命(审)题信息统计表(附件2)及评分标准、答案一并提交至教务处考试科。

第八条 校级教考分离试卷由教务处统一抽取并组织印制,院级教考分离由各学院(部)印制。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全过程要加强保密工作,考试前所有接触试题的人员均需签订《陕西师范大学试题卷保密责任书》(附件3),各开课单位要与试卷印刷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务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考试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考试时间:校级教考分离课程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院级教考分离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根据实际安排。

第十条 考场安排:由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考试安排,在教务系统对应的考试时间安排考场。考场实行单人单桌,考生按座位卡在指定位置就座。

第十一条 考试时由各院(部)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在学院(部)办公室领取试题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严格履行《陕西师范大学监考守则》,从严监考,发现违纪作弊学生要及时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

第十二条 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学生,学校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向全校公布。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试卷装订、密封后交回教务处。同时,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登记册(标注学生平时成绩、综合成绩构成比例)交至教务处,以便试卷评阅时登分。

第四章 评卷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校级教考分离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阅卷,各学院(部)提前将阅卷教师信息报送教务处,并通知阅卷教师按时到达阅卷地点。阅卷期间教师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

第十五条 评卷人员应是讲授过考试课程或与考试课程相近的任课教师,每门课程选不少于两名教师参加评卷。

第十六条 正式评卷的依据是评分标准和答案,给分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评卷实行流水作业,防止出现偏差,由评卷教师负责加分,登分人员负责复核。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和记载。考试课程综合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包括平时考勤、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 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卷进行装订、密封后带回学院(部)存档。阅卷现场提交一份成绩单,一份带回学院(部),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系统。

第十九条 阅卷结束后两天内,任课教师导出试卷分析报告、《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原始成绩]》,试卷分析人(不能是命题人)认真分析命题情况,教学副院长审核,加盖院(部)章后交教务处。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单各一式两份,教务处、学院(部)各留存一份。

第五章 成绩查询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经系统认定通过后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看成绩。考核成绩一经登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一条 如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成绩复核。由开课单位组织查阅试卷,并予以反馈。若成绩确实有误,由任课教师在系统发起成绩更正申请,上传相应辅证材料,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师范大学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修订)》(师教[2017]21号)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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