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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陕师校发[2019]136号)

发布日期:2019-08-14 浏览量:

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陕师校发〔2019136

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教学中心)

为了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教育育人本质、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加强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进优良学风建设,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研讨,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讨论,学校对原《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

现将修订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          

                                                 2019年8月12日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

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的人性化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打造有陕西师范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学生学业警示分为留级预警和留级重读两个类别,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入学以来不及格的课程(指必修课程,下同)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确定警示类别,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第一条  学生自入学以来不及格课程达到10学分(含)者,学校将给予留级预警

第二条 学生自入学以来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含)者,学校将对其作留级重读处理。

第三条  学生如拒绝留级重读,学校将视其为放弃留级重读机会,按规定对其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  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暑假期间将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和学分进行统计,确定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在开学前一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学工组根据本院统计的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在开学前一周内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学生学习情况,并书面出具留级预警或留级重读通知书(附件2至附件5)。

3.开学后第一周内,各学院组织人员与受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谈话,分析原因,使其端正学习态度,并认真组织和落实学业帮扶工作。

第五条  留级重读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进行学习,下一年级为大类培养的,留级到相应大类就读。原来修业通过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给予保留。留级重读期间如遇培养方案变动(原课程名称、内容、课时和学分发生变化),原则上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第六条 留级重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再次达到留级重读条件者,该生可再次留级重读,留级重读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第七条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对于因留级重读在最长修业年限已满仍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对其作结业、肄业处理。

第八条  留级重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  留级预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自主申请补考或重修不及格课程,具体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未通过课程修读考核实施办法》执行。留级重读学生须在学校文件发布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手续,并按规定自主申请重新修读原不及格课程。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全面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12]24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 》(陕师校发[2012]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2.留级预警通知书(学生)

3.留级预警通知书(家长)

4.留级重读通知书(学生)

5.留级重读通知书(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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