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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2023-2024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示范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本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获得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助教。

二、推荐条件

1.符合申报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推荐表”第4页)中的六项基本要求。

2.业务考核分(见附件1“推荐表”第6页)不得低于2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三、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各教学单位最新专任教师人数,分配本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表:

表1: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总分配数

1

教育学部

3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3

哲学学院

1

4

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1

5

文学院

3

6

历史文化学院

2

7

心理学院

2

8

外国语学院

3

9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10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3

11

化学化工学院

3

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3

生命科学学院

3

14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3

15

计算机科学学院

2

16

新闻与传播学院

1

17

体育学院

2

18

音乐学院

2

19

美术学院

1

20

国际商学院

2

21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1

22

远程教育学院

1

总计

45

四、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教师积极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严格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真正将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推荐上报,宁缺毋滥。对于未按评估方案要求审核的单位,学校将在下个年度申报工作中减少该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

2.各单位教学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时,应通过听课、检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了解学生意见等形式,对申报教师的教学和业务素质进行初步考核。根据评估方案有关要求,近两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低于其岗位所要求完成的课时者不得参加全校的评选活动。另,本学期无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五、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请各单位将候选人的《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课表汇总表(附件3)、相关报奖材料复印件等,用档案袋统一装袋,贴好标签(附件4),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校务楼122),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irong@snnu.edu.cn,联系电话:85310334-804。

2.系统填报

各单位在3月1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的相应内容输入评估系统中。评估系统登陆方式为:师大主页→应用系统→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系统→“三级三类”教学评估子系统(/snnu/mu_pingjiao/index.asp)。教学秘书登陆的用户名为各单位名称(汉字),密码为各单位自行设定的密码。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课表汇总表

附件3:材料袋封面

教务处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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