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分为重大国际会议、一般国际会议和小型国际会议三类。
重大国际会议
包括:
1.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2.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3.事关我核心利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
4.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外宾人数在300人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专业领域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5.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6.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凡上述类别重大国际会议,均需提前一年预报至教育部,由教育部向外交部报送年度申办和举办国际会议计划,并报送国务院备案,未纳入年度计划或未通过教育部初审的重大国际会议,教育部原则上不再受理。
一般国际会议
包括:
1.经各学校和单位严格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外宾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400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
2.外宾人数在300 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3.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小型国际会议
包括:
1. 外宾人数在30人以内的自然科学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