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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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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6:32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本科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文件通知,我校可推荐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各1人;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二等奖各1人、三等奖2人。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及学院评选(10月18日—10月22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生源类别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社会实践证明的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参评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推荐名单(附件3、4),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港澳台办公室。

2.学校审核(10月23日—10月30日)

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组织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报送。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85310269



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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